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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2-08       大    中    小      来源:首善忻府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空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24年3月31止。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违规用电行为。检查发现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取暖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

  (五)建筑消防设施或器材损坏停用。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或器材损坏停用的,必须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必须责令停止使用,通过改变使用性质或更换建筑材质消除风险隐患。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单位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和未组织防火检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理。

  四、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场所)应立即按照除患攻坚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二)对于整治发现隐患的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将采取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或停用、违规用电等问题,将坚决打击整治。

  (四)对存在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将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忻府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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