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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防溺水知识 增强防溺水意识 坚决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致全区家长及学生的一封信

 时间:2024-07-11       大    中    小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汛期(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是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溺水事故的易发高发期,蓄水水库、塘坝、泄洪河道、山洪沟道、输水渠道等野外水域都是危险场所,在这些危险场所及其附近游玩、嬉戏、下水玩耍、游泳等,极易发生溺水。暑假(7月至8月)正值主汛期,学校放假,家长一定要认真履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承担起保护孩子安全的法定义务,确保您的孩子不到危险场所、危险水域玩耍、游泳,远离危险水域、危险场所,确保您的孩子平安度过假期。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多名学生溺亡事件,令人痛心。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溺水工作,近日,教育部发送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公益短信,“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下水救助落水者。珍爱生命,严防溺水!”进一步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危险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深刻吸取溺水事件的惨痛教训,家长要时刻监护管理好自己的孩子,严禁您的孩子到野外水域游玩;学校要教育学生从小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 

  学生溺水意外事件,多发生在暑假期间;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河道、水库、渠道、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留守儿童遇溺水的可能性比有父母照顾的儿童高。每位家长在时刻关心孩子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等重点时段的监护,充分认识预防溺水事关生命安全的严重性,要做到警钟常鸣,“远离河道、水库水域等危险场所”。 

  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汛期安全知识、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和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学校要在放学、放假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预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确保预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要继续强化防范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万一发生溺水时,千万不要慌张,大声呼救,等待救援。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要贸然下水施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帮助;同时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将救生圈、竹竿、木板、树枝等物体抛给溺水者对其施救。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家长一定要承担起监护孩子安全的主体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 

       

忻州市忻府区水利局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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