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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防汛安全避险通告

 时间:2024-07-17       大    中    小      来源:忻府区应急局

  目前,我区已全面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全区人民群众防汛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的中小河流河道内采砂。全区河流禁止采砂期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在河道禁采期间,所有采砂机械设备必须全部撤出主河道;采砂企业按采砂方案要求,整理采砂作业面,填平砂坑水坑、平整河道、修复加固堤防,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倾倒垃圾,禁止在河道内设置便道,任意束窄河道;禁止在河道内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及存放设备等;禁止在河道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工程设施;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的河流河道内通行、逗留、游玩;汛期禁止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沟道内放牧。

  三、凡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沟道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强降雨过程要停止施工作业,及时撤离河道内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避雨地点要远离河道、山洪沟道、桥涵(洞)、危房(窑)等危险地带。

  四、建筑在河道两岸、沟道两旁、填方之上、土崖之下、削坡附近、库坝下游、低洼地带的厂矿、村庄、学校和居民房屋,要严防因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侵袭。要及时收听收看气象信息、预报预警信息,要安排专人值守,必要时将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河道发生洪水时,行人和车辆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沟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城镇地下设施、人防工程等要储备必需的防汛应急物资,落实度汛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淹没。

  六、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工贸、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汛期“三防”的重要性,细化防护措施、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水库、河道、渠道和旅游景区等蓄水美化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八、全区中小学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险防范溺水安全教育,增强涉水安全意识。严禁在水库、河道和渠道等蓄水区域或行洪区域嬉水、游泳、穿行,确保人身安全。

  九、全区人民要进一步增强防御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自防自保、避险自救互救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汛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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