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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忻府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日期: 2025-02-12 来源: 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确保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一、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公益性机构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  

  2.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具有丰富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经验,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和食宿场所等基本条件;具备足够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教学实践实训基地,可以是合作的或合建的基地。  

  3.具有较强的组织学员能力和相关培训管理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具备开展集中教学、后续指导和跟踪服务能力,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能够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时开展数据采集、管理、上报,档案资料规范,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6.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忻府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相关印证资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印章。申报单位应如实准备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件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材料不全及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  

  四、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培育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育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培育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两部分:资料审核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核、完整性审核、准确性审核,时效性审核等;现场考察应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所申报的各项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核实等。在此基础上,由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最终的量化评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3.培育机构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育任务及培训专业情况,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培育机构。  

  联系人:武春荣 

  联系电话:18634611086 

  附件:忻府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表 

 

 

  忻州市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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