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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2-08      来源: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平稳转型的关键之年,为了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扶贫的实际需要和脱贫攻坚任务,并征求乡镇意见,经项目专家组审核,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1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扶贫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研究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受益贫困户名单,同时各有关乡镇要设立项目资金公示牌,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项目资金进行公告。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保证项目完整,有据可查。各乡镇要在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项目实施进度,区扶贫开发中心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加强管理 

  1、乡村两级要将扶贫对象、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全面公开,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乡村两级要成立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严格按照《忻府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忻府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扶贫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合作社运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 

  2、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及时进行资产确权,明确资产管理监督主体和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完善资产管护机制,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3、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中心将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浪费和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区财政局于2月25日前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 

  附件:忻府区2021年第一批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表 

 

  忻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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