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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8-06      来源: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要求,结合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虑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经村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退回财政资金180.98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研究并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同时要设立项目资金公示牌,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所在地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项目资金进行公告。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动态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资料,确保项目完整、有据可查。每月30日前向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报送当月项目实施进度。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加强管理 

  1.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开工计划和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符合规定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  

  2.乡村两级要将扶持对象、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全面公开,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乡村两级要成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履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程序,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报区审计局进行审计。项目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前期财审、招标、签订合同以及资产确权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达产达效,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作用。  

  3.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要力争10月底前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全部进入验收、决算、报账环节,11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完工率达到100%,并做好项目档案归集工作。 

  4.加快资金支出,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对具备支出条件的建设内容要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并将衔接资金支出数据关联到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同步填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衔接资金支出每月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衔接资金执行率要在9月底和10月15日分别达到75%和80%以上,年底力争达到100%。 

  5.项目完工验收审计后,及时进行资产确权,明确资产管理监督主体和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完善资产管护机制,纳入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6.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将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浪费和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忻府区2024年第四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表  

 

 

  忻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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