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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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要求,按照《中共忻府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五届区委常委会第253次会议)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将原下达旭来街街道河拱村、后秦村现代农业大棚项目140万元调整用于旭来街街道顿村银山游泳馆改造提升项目140万元;长征街街道焦家庄、富庄、杨家庄联建张家庄村便民市场综合改造项目60万元调整用于长征街街道张家庄新能源快速充电站项目60万元。(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9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忻府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忻府区牧马南路忻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院内5层东)
联系电话:0350-3331005
电子邮箱:xfq3331005@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忻府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忻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